2020年8月11日,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,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,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。
其中明确契税税率为3%至5%,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相较于目前1997年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》,本次通过的契税法,有以下重点:
1、契税税率为3%至5%。
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并报备。
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、不同地区、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。
目前多个城市针对契税有优惠政策,只要优惠政策不取消,税率是没有变化的。
国家的契税契税一直规定的就是3-5%。这个没有变!
2、下列情形免征契税:
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、房屋权属,免征契税;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、房屋权属,免征契税。
3、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。
事实上,《契税法》出台前,契税的征收依据是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》。该条例第三条明确,契税税率为3%~5%。可见,《契税法》并未对税率进行调整。
而这次是立法成为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》,是上升到了立法的角度。从“条例”升级变成了“法”,这也是落实国家税收法定的原则。